办建设函〔2023〕1281号
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、科学技术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司法部、财政部、人力
资源社会保障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应急管理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、
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厅、部机关各司局、部直属各单位、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水利(水务)厅(局),新疆生产建
设兵团水利局,各有关单位和人员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,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水利建设
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,提高评价的权威性和公信力,水利部对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》《水利建设
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》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
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mwr.gov.cn)首页“通知公告”栏目浏
览下载有关文件,通过电子邮件、信函和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。
1.电子邮箱:zxzl@mwr.gov.cn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信用评价文件意见反馈”字样。
2.通信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,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市场监管处(邮政编码100053),信封请注
明“信用评价文件意见反馈”字样。
3.传真:010-63202571。
4.联系电话:010-63202145。
水利部办公厅
2023年12月27日
附件:
1.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
2.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(修订征求意见稿)
3.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修订说明
4.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征求意见表
5.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(修订征求意见稿)征求意见表